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临沂市河东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1312执1096号
申请执行人:山东东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地址: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执行人:天津仕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地址:天津市南开区。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执行人:临沂市河东区人民政府汤头街道办事处,地址:临沂市河东区。
法定代表人:***,该办事处主任。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山东东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天津仕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临沂市河东区人民政府汤头街道办事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因申请执行人山东东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规范近期执行工作相关问题的通知》第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2)鲁1312执1096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朱 磊
二〇二二年五月九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