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邹城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鲁0883执恢70号
申请执行人:***,男,1957年10月15日出生,汉族,居民,住郑州市。
申请执行人:***,男,1955年1月21日出生,汉族,居民,住郑州市。
被执行人:邹城市同广管道安装维修有限公司,住所地邹城市。
法定代表人:***,公司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邹城市同广管道安装维修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已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邹城市人民法院(2017)鲁0883民初2515号民事判决书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苗勇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二月二十日
书记员张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