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安丘市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鲁0784执2170号
山东信泰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山东重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山东信泰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山东重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2019)鲁0784民初4809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山东重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六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1)鲁0784执2170号案件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二〇二一年九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