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银河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威海市银河光电设备有限公司与威海中玻光电有限公司加工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8)鲁1002执2274号
申请执行人威海市银河光电设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昭松,经理。
被执行人威海中玻光电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海健,董事长。
上述申请执行人威海市银河光电设备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威海中玻光电有限公司加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8)鲁1002民初2906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已予立案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查封被执行人名下享有的租金,申请执行人对本院执行措施表示认可,现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2018)鲁1002执81号执行案终结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陈晓东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八日
书记员  苘 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