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腾达建设有限公司

山东冠通交通设施有限公司、烟台腾达交通设施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平邑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鲁1326执63号
申请执行人山东冠通交通设施有限公司,住所临沂市平邑县东城项目聚集区。
被执行人烟台腾达交通设施工程有限公司,住所烟台市莱阳市照旺庄镇前发坊。
申请执行人山东冠通交通设施有限公司与烟台腾达交通设施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本院执行,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长期履行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山东省平邑县人民法院(2017)鲁1326民初5468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池成湖
审判员沈飞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九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