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安丘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鲁0784执保1332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丘市支行与被申请人郑向明、***、***、山东和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潍坊龙跃置业有限公司财产保全案件中,根据(2022)鲁0784执前调503号执行裁定所确定的执行内容,已对被保全人郑向明的银行存款予以冻结,冻结金额合计576.88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相关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二项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2022)鲁0784执保1332号执行裁定已进行部分保全,予以结案。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