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锦策建设有限公司

***、山东锦策建设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鲁0117民初1022号 原告:***,男,1972年12月28日出生,汉族,住济南市钢城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山东锦策建设有限公司(曾用名莱芜市**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钢城*****桲椤社区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2036731553650。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济南钢城正海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汇融集团房地产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莱芜区西秀大街9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1676575850XK。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济南市金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莱芜区文化南路11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200MA3C6TYE6M。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该公司职工。 原告***与被告山东锦策建设有限公司、汇融集团房地产有限公司、济南市金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12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9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系自愿且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13870元,减半收取计6935元,由原告***负担。 审 判 员  孙 燕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张 冉 山东省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鲁0117民初1022号 原告:***,男,1972年12月28日出生,汉族,住济南市钢城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山东锦策建设有限公司(曾用名莱芜市**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钢城*****桲椤社区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2036731553650。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济南钢城正海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汇融集团房地产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莱芜区西秀大街9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1676575850XK。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济南市金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莱芜区文化南路11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200MA3C6TYE6M。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该公司职工。 原告***与被告山东锦策建设有限公司、汇融集团房地产有限公司、济南市金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12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9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系自愿且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13870元,减半收取计6935元,由原告***负担。 审 判 员  孙 燕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张 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