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坤威金属结构有限公司

山东坤威金属结构有限公司、某某申请支付令审查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0812民督73号 申请人:山东坤威金属结构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宁市兖州区新驿镇西西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882MA3EJUN58R。 法定代表人:***,职务: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白建坤,山东滋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男,1981年12月3日出生,汉族,住济宁市兖州区。 申请人山东坤威金属结构有限公司于2022年8月5日向本院提出支付令申请。本院于2022年8月5日受理后,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提交的债权凭证欠条没有约定利息,但债权人坚持要求给付利息。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三条第一款、《最髙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申请人山东坤威金属结构有限公司的支付令申请。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