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东昌府区中军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程绪营、聊城市东昌府区中军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聊城市茌平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3)鲁1503执保1736号 申请保全人:***,男,1985年1月21日生,汉族,住聊城市茌平区。 被申请人:聊城市东昌府区中军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聊城市东昌府区新区办事处青年渠路14栋14号。社会信用统一代码:9137150205903810XA。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经理。 申请保全人***与被保全人聊城市东昌府区中军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12月12日作出(2023)鲁1503财保1418号民事裁定书,对被保全人聊城市东昌府区中军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存款144000元予以冻结或对相应价值财产予以查封。 本院经审查,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对被保全人聊城市东昌府区中军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存款144000元予以冻结或对相应价值财产予以查封。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三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