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通兴道路工程有限公司

山东通兴道路工程有限公司、某某借款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鲁1402执保648号
申请保全人:山东通兴道路工程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男,汉族,1982年3月14日出生,住滨州市惠民县。
申请保全人与被申请人民间借贷纠纷财产保全一案,冻结被申请人***名下中国建设银行6217××××2041账户存款52320元,实际冻结28元。冻结被申请人***名下财付通账户648.69元。冻结期限自2021.11.26-2022.11.26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立案的(2021)鲁1402执保648号案件部分保全完毕,予以结案。
审判员  胡东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聂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