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0792执60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潍坊恒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香江西二街02168号。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执行人:华创机器人制造有限公司,住所地: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海惠路以东、新海大街以北。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潍坊恒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华创机器人制造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鲁0792民初220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申请人自愿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2)鲁0792执60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王 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