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傲东建设有限公司

山东傲东建设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鲁1402执保1311号
申请保全人:山东傲东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德州市堤岭钢材大市场307号。
法定代表人:***,经理。
被申请人:山东中惠裕森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
法定代表人:***,经理。
被申请人:王某,女,汉族,1994年1月23日出生,住山东省临邑县城区。
被申请人:蔺某双,男,汉族,1994年4月21日出生,住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
申请保全人山东傲东建设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山东中惠裕森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王某、蔺某双追偿权纠纷一案,网络冻结蔺某双名下工行济南千佛山支行16×××97账户202778.7元,冻结期限自2020年9月24日至2021年9月23日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立案的(2020)鲁1402执保1311号案件全部保全完毕,予以结案。
审判员胡东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杜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