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傲东建设有限公司

山东傲东建设有限公司、山东中某某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等委托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鲁1402执2707号 申请执行人:山东傲东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德州市堤岭钢材大市场。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山东中***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 法定代表人:***,经理。 被执行人:***,女,汉族,1994年1月23日出生,住山东省临邑县城区。 被执行人:蔺心双,男,汉族,1993年4月21日出生,住山东省临邑县。 本院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山东傲东建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山东中***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蔺心双委托合同纠纷一案,依据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2020)鲁1402民初4469号民事判决书,于2021年10月29日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本院于2022年1月24日划拨被执行人**于账户内存款175182.00元并于2022年2月22日将该款项付给申请执行人山东傲东建设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向本院递交结案证明。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一)项、第十五条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立案执行的(2021)鲁1402执2707号案件已全部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审判员 胡 东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