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金枣乡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山东金枣乡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乐陵市乐飞枣制品有限公司等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乐陵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1481执1328号
申请执行人:山东金枣乡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德州市三八东路鑫星国际****。
法定代表人:李茂勇,职务:总经理。
被执行人:乐陵市乐飞枣制品有限公司,住所地,住所地:乐陵市朱集镇李胡马村iv>
法定代表人:宋华虎,职务:总经理。
被执行人:宋华虎,男,1986年12月05日出生,汉族,住乐陵市。
申请执行人山东金枣乡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乐陵市乐飞枣制品有限公司、宋华虎为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08月06日立案执行,执行依据为(2021)鲁1481民初1537号民事调解书。
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规范近期执行工作相关问题的通知》第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鲁1481执1328号案件的执行。
被执行人如未按和解协议履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在法定的申请执行时效期内向本院提出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张兴明
审判员  王祁生
审判员  崔丽丽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盖晓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