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安通电力技术有限公司

临沂安通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某某展紧固件有限公司民事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1392执1509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临沂安通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临沂市兰山区启阳路26号澳尔诺国际公馆1号楼1-1201号。 法定代表人:蒋文彬,总经理。 被执行人:***展紧固件有限公司,住所地:临沂市河东区芝麻墩街道厦门路12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30058040211X3。 法定代表人:***,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临沂安通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展紧固件有限公司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撤销本次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二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第一款(一)**规定,裁定如下: 一、终结(2022)鲁1392执1509号案件的执行。 二、申请执行人再次申请执行期限为二年,自案件终结之日起重新计算。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员 徐淑波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七日 法官助理 刘 超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