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寿光市人民法院
山东省寿光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0783执保2207号
申请保全人:山***防水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寿光市台头镇大坨村东首路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83577758502P。
法定代表人:隋鹏飞,董事长。
被保全人:***,男,汉族,1966年9月9日出生,住寿光市。
申请保全人山***防水科技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保全人于2021年8月11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保全人银行账户存款50000元或查封其等值财产。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保全人的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保全人***银行账户存款50000元或查封其等值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审判员 张健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六日
书记员 李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