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强华防水科技有限公司

山东强华防水科技有限公司、某某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寿光市人民法院 山东省寿光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鲁0783民初7826号之一 原告:山东强华防水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寿光市台头镇大坨村东首路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83577758502P。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告:***,男,汉族,1966年9月9日出生,住寿光市。 原告山东强华防水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11日立案。原告山东强华防水科技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山东强华防水科技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山东强华防水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463元,由原告山东强华防水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日 书记员  丁 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