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彩山铝业有限公司

山东彩山铝业有限公司、深圳市方特易通供应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宁阳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鲁0921民初1231号
申请人:山东彩山铝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宁阳县磁窑镇经济技术开发区北首。
法定代表人:陈祥付。
被申请人:深圳市方特易通供应链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罗租社区黄峰岭工业区方大****。
法定代表人:单国良。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21年3月13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查封或冻结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32万元或其他等值财产。申请人已为该财产保全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山东彩山铝业有限公司的申请。
案件申请费2120元,由申请人预交。
审判员 王 强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八日
书记员 王晓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