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彩山铝业有限公司

山东彩山铝业有限公司、深圳市方特易通供应链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宁阳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0921执保398号
申请执行人:山东彩山铝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宁阳县磁窑镇经济技术开发区北首。
法定代表人:陈祥付。
被申请执行人:深圳市方特易通供应链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罗租社区黄峰岭工业区方大****。
法定代表人:单国良。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申请执行人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已作出(2021)鲁0921民初1231号民事裁定书,准予申请执行人的财产保全申请。为执行该裁定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一百零一条、一百零二条、一百零三条、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或冻结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32万元或其它相应价值的财产。
需要续行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七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审判员 王 强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八日
书记员 王晓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