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宁阳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0921执570号
申请执行人:山东彩山铝业有限公司,住宁阳县磁窑镇经济技术开发区北首。
被执行人:***,男,1978年7月15日生,汉族,住山东省禹城市。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山东彩山铝业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申请人同意本案长期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鲁0921执570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
二〇二一年九月三日
书记员 李 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