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神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被执行人四川神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与被执行人四川神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8)川0603执145号之二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四川神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与被执行人四川神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已履行全部义务。本案现已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7)川06民终121号民事判决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肖忠炜
审判员  罗 虎
审判员  熊 良
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苏 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