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黔0111执保58号
申请人:昆明**家俱有限公司。住所地云南省昆明市大板桥街道办事处西冲社区冲口村。
法定代表人:袁长俊。
被申请人:贵州中***教育成套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宝山南路**香榭丽舍****。
法定代表人李恩贵,职务:执行董事。
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8)黔0111民初6606号民事裁定书,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申请人贵州中***教育成套设备有限公司名下相应银行账户实施的冻结措施。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樊 青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五日
书记员 罗梦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