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成武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1723执保358号
申请人:山东周睿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菏泽市高新区马岭岗镇司庄村菏泽市金星石化科技有限公司院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702MA3N15G55U。
法定代表人:王立军,执行董事。
被申请人:山东华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菏泽市成武县经济开发区千佛山路北段机电制造小镇南区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723MA3P52GT71。
法定代表人:黄帅,董事长。
申请人山东周睿电气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山东华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申请人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山东华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20万元。本院依法作出(2021)鲁1723民初2271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被申请人山东华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20万元。
在保全过程中,本院于2021年9月16日线上冻结被申请人山东华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武支行3705××××0701_1账户内存款20万元。账户冻结期限为一年(2021年9月16日起至2022年9月16日止)。本案保全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成武县人民法院(2021)鲁1723执保358号案件保全完毕。
申请保全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审判员 李国霞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七日
书记员 孙 渠
山东省成武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1723执保358号
申请人:山东周睿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菏泽市高新区马岭岗镇司庄村菏泽市金星石化科技有限公司院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702MA3N15G55U。
法定代表人:王立军,执行董事。
被申请人:山东华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菏泽市成武县经济开发区千佛山路北段机电制造小镇南区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723MA3P52GT71。
法定代表人:黄帅,董事长。
申请人山东周睿电气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山东华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申请人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山东华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20万元。本院依法作出(2021)鲁1723民初2271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被申请人山东华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20万元。
在保全过程中,本院于2021年9月16日线上冻结被申请人山东华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武支行3705××××0701_1账户内存款20万元。账户冻结期限为一年(2021年9月16日起至2022年9月16日止)。本案保全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成武县人民法院(2021)鲁1723执保358号案件保全完毕。
申请保全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审判员 李国霞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七日
书记员 孙 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