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苏0412执保2126号
江苏品正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人江苏品正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深圳***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2020)苏04民终460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继续冻结、查封被申请人深圳***技有限公司银行存款250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根据续封申请,本院依法作出如下保全措施:
一、继续冻结被申请人深圳***技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分行的账户(40000922291********),续冻可用金额人民币(或其他币种)2500000.00元,续冻额度人民币(或其他币种)0.00元,冻结期限自2020年12月23日至2021年12月23日;
二、继续冻结被申请人深圳***技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分行的账户(40000922091********),续冻可用金额人民币(或其他币种)2500000.00元,续冻额度人民币(或其他币种)0.00元,冻结期限自2020年12月23日至2021年12月23日;
三、关于2020年4月14日冻结的被申请人深圳***技有限公司在兴业银行深圳梅林支行的账户3382********,因未至期限,故暂无法实施继续冻结。
故本案现已保全完毕,予以结案。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