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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单位)在2021年11月02日15时23分在(违法地点)新洲南路实施了未在城市道路施工现场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围设施的违法行为,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被罚款1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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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

    2021-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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