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圣芯诺科技有限公司

英迈电子商贸(上海)有限公司与北京圣芯诺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沪0115民初17198号之一
本院在审理申请人英迈电子商贸(上海)有限公司诉被申请人北京圣芯诺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经申请人英迈电子商贸(上海)有限公司申请,本院于2021年2月26日依法作出(2021)沪0115民初1719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被申请人北京圣芯诺科技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人民币2,152,37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财产。因双方达成解除保全协议,故申请人英迈电子商贸(上海)有限公司申请解除对被申请人北京圣芯诺科技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2,152,370元的冻结或相应价值财产的查封、扣押。本院认为,申请人英迈电子商贸(上海)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申请人北京圣芯诺科技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人民币2,152,370元的冻结或相应价值财产的查封、扣押。
审判员 戴 姣
书记员 李易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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