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奕恒照明设计(北京)有限公司

原告某某照明设计(北京)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苏富通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苏0105民初6617号
原告:***照明设计(北京)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八里庄西里61号楼2604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副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江苏富通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南京市中山路18号。
法定代表人:***。
原告***照明设计(北京)有限公司诉被告江苏富通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15日立案。原告***照明设计(北京)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照奕恒照明设计(北京)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六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朱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