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益福鑫装璜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广西某某装璜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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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桂0205执135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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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男,1982年04月17日出生,汉族,住广西柳州市柳北区。??
被执行人:广西***装璜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柳州市跃进路19号天元金都2单元7层9-1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200711443334L。
法定代表人:黄恺,该公司执行董事。
本院立案执行***与广西***装璜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根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1)桂0205民初724号民事判决书,被执行人广西***装璜工程有限公司应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广西***装璜工程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2年3月24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需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2)桂0205执1355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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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长 陈 然
审判员 刘 胜
审判员 陈益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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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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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记员 黄柳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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