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20)甘07执复23号
复议申请人张掖市红顶地产置业有限公司不服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2020)甘0702执异36号执行裁定书,向本院申请复议。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
本案在审查过程中,张掖市红顶地产置业有限公司向本院提交撤回复议的申请。
本院认为,张掖市红顶地产置业有限公司撤回复议的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张掖市红顶地产置业有限公司撤回复议申请。
审判长 张正权
审判员 刘曙光
审判员 郭永旺
法官助理梁海霞
书记员杨立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