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桂跃消防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百色市田阳区隆平农贸市场有限公司、***跃消防机电工程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田阳区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桂1003执546号
百色市田阳区隆平农贸市场有限公司、***跃消防机电工程有限公司、***跃消防机电工程有限公司平果分公司:
关于申请人百色市田阳区隆平农贸市场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跃消防机电工程有限公司、***跃消防机电工程有限公司平果分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立案后,本院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接到通知后当日内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起3日内履行下列义务:被执行人返还申请执行人预付工程款244600元及赔偿损失利息,案件受理费2224元,共计246824元,执行费3602元。
在本案的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跃消防机电工程有限公司银行自动履行246824元及执行费3602元,现本案已自动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该案按执行完毕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