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桂跃消防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跃消防机电工程有限公司、湖南高城消防实业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桂0108执保520号
***跃消防机电工程有限公司、湖南高城消防实业有限公司、湖南高城消防实业有限公司广西第二分公司、田顺志:
关于申请人***跃消防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湖南高城消防实业有限公司、湖南高城消防实业有限公司广西第二分公司、田顺志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3月2日根据已生效的(2022)桂0108民初1060号民事裁定书采取保全措施。
在保全措施实施过程中,本院于2022年3月4日冻结湖南高城消防实业有限公司(建行;工行)、湖南高城消防实业有限公司广西第二分公司(北部湾)名下银行存款5500000元,实际冻结766521.48元,冻结期限为一年,自2022年3月4日至2023年3月4日止。
申请人申请延长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书面向本院提出申请,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延长保全的法律后果。
综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2022)桂0108民初1060号民事裁定书所确定的内容已按上述措施实施保全,本案以部分保全方式结案。
二〇二二年三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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