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尔考特(上海)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永安市城乡规划设计中心与某某(上海)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海南巨方规划设计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福建省永安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闽0481民初3731号

原告:永安市城乡规划设计中心,住所地:永安市南山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50481054309652R。

法定代表人:江玲玲,主任。

委托诉讼代理人:林永平,福建建州联兴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威尔考特(上海)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住,住所地: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蕰北公路****楼**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50331108A。

法定代表人:CHENGZHILIU,董事长。

被告:海南巨方规划设计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住所地:厦,住所地:厦门市湖里区和通里****B去用代码:91350206562812078R。

负责人:宋**。

原告永安市城乡规划设计中心与被告威尔考特(上海)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海南巨方规划设计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13日立案。原告永安市城乡规划设计中心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永安市城乡规划设计中心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饶德松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卢皛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