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衡阳市蒸湘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湘0408执509号
申请执行人:湖南天瑞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钟林如。
委托代理人:胡朝阳。
被执行人:长城宽带网络服务有限公司衡阳分公司。
负责人:张磊。
本院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湖南天瑞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长城宽带网络服务有限公司衡阳分公司网络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效力的(2020)湘0408民初1588号民事判决书,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限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仍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长城宽带网络服务有限公司衡阳分公司名下银行存款或公积金31550元或查封、扣押价值相当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 判 员 易 晖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五日
法官 助理 李 航
代理书记员 凌华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