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阴中南重工有限公司

江阴中南重工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分行、某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苏02民终4579号
上诉人江阴中南重工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分行、原审被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江阴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苏0281民初1106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江阴中南重工有限公司未在指定的期限内交纳诉讼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二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上诉人江阴中南重工有限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  黄朝华 审判员  孙 皓 审判员  富建文
书记员  华智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