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重庆市人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西安华海盈泰医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终结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渝0107执恢923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重庆市人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马坤。
被执行人西安华海盈泰医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执行重庆市人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西安华海盈泰医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经采取查控措施未发现被执行人西安华海盈泰医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目前也不能提供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本院已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实施限高措施。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2016)渝0107民初8806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可凭此裁定书向本院再次申请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审判长粟伯春
代理审判员秦波
代理审判员钱昊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