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晚报传媒集团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长沙晚报传媒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广告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湘0105执5060号
申请执行人长沙晚报传媒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
申请执行人长沙晚报传媒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广告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8)湘0105民初3245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至今尚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银行存款人民币100000元,或扣留、提取被执行人***收入人民币100000元,或查封、扣押、冻结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员  余志顺
二〇二〇年九月三日
法官 助理  史科峰
代理书记员  曾 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