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滇蜀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与***、云南滇蜀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云0122民初858号
原告:**,男,1984年10月22日生,汉族,住云南省昆明市晋宁区。
委托代理人:李春燕,云南陈永键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男,1956年11月12日生,汉族,住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
被告:云南滇蜀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000745275615A。
住所:云南省昆明市金沙小区金缘山庄117幢。
法定代表人:袁超。
被告:云南茂盛电力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00557763371N。
住所: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经开区洛羊街道办事处海归创业园2幢2楼02563号。
法定代表人:邓绶余。
原告**与被告***、云南滇蜀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云南茂盛电力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12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4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有关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149元,由原告**负担(已缴纳)。
审判员  薛彦林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九日
书记员  方 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