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滇蜀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昆明电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云南滇蜀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云0114民初4498号 原告:昆明电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云南省昆明新城高新技术产业基地魁星街1766号。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市海华永泰(昆明)律师事务所,特别授权代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皓钦,上海市海华永泰(昆明)律师事务所,一般授权代理。 被告:云南滇蜀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云南省昆明市金沙小区金缘山庄117幢。 法定代表人:**。 被告:云南滇源电力安装有限公司红河分公司,住所地:云南省红河州蒙自市凤凰北段红河商城内216号。 法定代表人:**。 原告昆明电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云南滇蜀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云南滇源电力安装有限公司红河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6月13日立案,原告昆明电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8月29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昆明电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属自由行使诉权,不违反法律的相关规定,本院予以支持。据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昆明电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7418元,由原告昆明电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普 熙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