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广电智能系统集成工贸有限公司

中山市横栏镇博澳灯饰厂与福建省广电智能系统集成工贸有限公司、中铁三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闽0304民初740号
原告中山市横栏镇博澳灯饰厂与被告福建省广电智能系统集成工贸有限公司、中铁三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林纪疆因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2月25日立案。原告中山市横栏镇博澳灯饰厂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也未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中山市横栏镇博澳灯饰厂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员 林元彬
法官助理 郑家楠 书 记 员 陈 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