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双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某某等与某某等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陇川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云3124民初772号
原告段会良,男,汉族,1979年12月17日生,住云南省保山市施甸县。
原告***,男,汉族,1968年5月12日生,住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潞西市。
原告***,男,汉族,1986年10月6日生,住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陇川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系云南坤业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代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系云南坤业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男,汉族,1964年4月22日生,住陇川县。
被告云南双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地:云南省昆明市。
法定代表人:董道高,系执行董事。
本院在审理原告段会良、***、***与被告***、云南双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段会良、***、***应当预交而未预交案件受理费,通知后仍不预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