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某某、莱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承揽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1092民初1397号之二
原告:***,男,1974年2月15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曹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陶然,山东瀛岱(威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莱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683169831117R),住所地山东省莱州市文化东路348号。
法定代表人:张冠军,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丹,北京盈科(沈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73年11月16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四川省仪陇县,现住址不明。
原告***与被告莱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6月30日立案。原告***于2022年10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诉。
案件受理费472元,减半收取236元,由***负担。
审判员 姚 丹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七日
书记员 王玉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