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川0107执2856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四川诚信公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高世良。
***申请执行四川诚信公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知情权纠纷一案,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2018)川0107民初5230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于2019年5月5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标的为行为(股东知情权)。因该公司下落不明,暂无法执行。
在执行中,本院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及财产报告令。本院已将上述调查情况告知了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对本院的执行情况无异议,同意本案本次执行程序终结。
本案符合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条件。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2018)川0107民初5230号民事判决的本次执行程序。
在此期间申请执行人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及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的权利,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
本裁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代 功
审判员 刘 翔
审判员 方钦少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赵雄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