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都江堰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川0181执109号
四川诚信公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都江堰新城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8)川0181民初474号民事判决,受理四川诚信公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执行都江堰新城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
执行中,被执行人都江堰新城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已支付给申请执行人四川诚信公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297107元。
至此,本案执行完毕。现通知如下:
(2018)川0181民初474号民事判决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三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