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鲁1092执1799号
申请人:威海市盛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冲,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威海恒邦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英俊,执行董事。
上述当事人之间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鲁1092民初3042号民事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被执行人未履行调解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12月20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已立案执行。在执行期间,经调解申请人同意被执行人支付46000元开具发票的折价款并认可本案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本院作出的(2021)鲁1092民初3042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