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南平市永大保温防腐有限公司

福建省南平市永大保温防腐有限公司、鹤山市建资化工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8)粤0784执恢143号
福建省南平市永大保温防腐有限公司、鹤山市建资化工有限公司:
关于执行申请执行人福建省南平市永大保温防腐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鹤山市建资化工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根据本院作出的(2017)粤0784破字第1-2号民事裁定书,本院认可鹤山市建资化工有限公司与各债权人达成的破产和解协议,并终结破产程序,后本院按照破产和解协议向申请执行人福建省南平市永大保温防腐有限公司转付案款86624元。根据上述破产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福建省南平市永大保温防腐有限公司同意放弃其他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违约金、诉讼费等债权,故(2018)粤0784执恢143号执行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一八年六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