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三通景观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某某、四川三通景观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川0191执6911号
申请执行人***,住所地:成都市温江区。
被执行人四川三通景观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成都高新区九兴大道**高发大厦**楼**。
法定代表人:**。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成劳人仲委裁字(2016)第2323号仲裁裁决书,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将被执行人四川三通景观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享有的应收执行案款,在人民币31057.5元的范围内予以冻结或划拨至本院。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