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省绵阳市安州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6)*0724执214号
申请执行人:成都天洲景观建设工程公司。
住所地:四*省成都市青白江区大湾镇怡湖东路18号
法定代表人:梅刚,总经理。
被执行人:绵阳科睿机械有限公司。
住所地:绵阳市安县工业园区(界牌镇永丰村5组)
法定代表人:武钧,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成都天洲景观建设工程公司申请执行绵阳科睿机械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绵阳科睿机械有限公司现暂无财产可供立即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6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四*省安县人民法院(2014)安民初字第2005号民事调解书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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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长廖小东
审判员付传捷
代理审判员薛平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龙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