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宜宾天竹园林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省宜宾天竹园林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保四川奔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长宁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川1524执保314号

四川省宜宾天竹园林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申请人四川省宜宾天竹园林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奔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2月28日作出的(2020)川1524民初2046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要求冻结四川奔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6958802.63元,为此,进行了网络查询,经查,目前四川奔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宾临港支行开户账号2247××××2591中有存款902278.69元,为此,进行了限额6958802.63元的冻结,经银行反馈,现实际冻结了902278.69元,据此,本案已按(2020)川1524民初2046号之一民事裁定书的内容执行完毕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