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长宁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川1524执保288号
四川奔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人四川奔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四川省宜宾天竹园林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27日作出的(2020)川1524财保12号民事裁定书,要求冻结被申请人四川省宜宾天竹园林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宾县支行城关分理处开户账号47×××88号中存款3000000元,为此,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宾县支行城关分理处进行了足额冻结四川省宜宾天竹园林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宾县支行城关分理处开户账号47×××88号中存款3000000元,据此,本案件已按你庭(2020)川1524财保12号民事裁定书的冻结内容执行完毕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