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宜宾天竹园林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奔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四川省宜宾天竹园林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长宁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川1524执保364号

四川奔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人四川奔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四川省宜宾天竹园林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0月26日作出的(2020)川1524民初2046号之三民事裁定书民事裁定书,要求续冻被申请人四川省宜宾天竹园林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宾县支行城关分理处开户账号4754××××0388号中存款3000000元,为此,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宾县支行城关分理处进行了足额冻结四川省宜宾天竹园林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宾县支行城关分理处开户账号4754××××0388号中存款3000000元,并于2021年10月27日将冻结情况告知了办案庭。据此,本案已按(2020)川1524民初2046号民事裁定书的内容执行完毕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九日四川省长宁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川1524执保364号

四川奔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人四川奔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四川省宜宾天竹园林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0月26日作出的(2020)川1524民初2046号之三民事裁定书民事裁定书,要求续冻被申请人四川省宜宾天竹园林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宾县支行城关分理处开户账号4754××××0388号中存款3000000元,为此,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宾县支行城关分理处进行了足额冻结四川省宜宾天竹园林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宾县支行城关分理处开户账号4754××××0388号中存款3000000元,并于2021年10月27日将冻结情况告知了办案庭。据此,本案已按(2020)川1524民初2046号民事裁定书的内容执行完毕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九日